立法思路之辨 —— “良法”从何而来
来源:海上法学院 编辑:张敏
在新世纪第一个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目前立法数量仍呈快速增长之势。面对这样的情势,必须将制定“良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首要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良法善治”是法治与治理的重要目标。所谓“良法”,应该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也符合法学基本常识和法治基本规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管用、能够实现立法初衷的法治规范。
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直播、游戏等很多领域和行业不断有创新和发展,但是,这些领域和行业的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呼声很高。然而,在这些领域制定“良法”并不容易。因为对这些领域的问题都研究不足,还没有认清规律,没有解决问题的清晰思路和路径,处于这样的阶段,如启动立法,一般而言,只能出台一些表明价值取向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宣示性法规。
为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满足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小快灵”的立法原则。所谓“小快灵”,至少包括几层意思,即立法项目要问题导向;立法过程不要拖沓;法规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小快灵”立法原则特别适用于地方立法,也适用于前述新兴领域和行业的立法,一些看得准的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应当及时立法。“小快灵”立法原则也适用于国家战略落地。国家战略到了操作层面,是分解成许多具体任务的,立法采用小切口,旨在解决具体问题,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出台,可以积小胜为大胜,进而推动实现国家战略。就国家战略进行立法,不能只在乎题目是否足够大,以为题目大就是格局大,而应当重视立法的有效性,重视能否解决其他社会规范不能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的立法制定过程都需要花很大功夫,相对而言,就一个国家战略制定一部法规,立法过程却容易得多,因为这样的法规重在表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并不重解决具体问题。
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实践往往走在法律的前面,而且,很多问题不是通过法律,而是通过发展解决的。
市场瞬息万变,能够及时解决因市场变化引发问题的法规当属“良法”。但是,并不是市场引发的问题都需要、都能够通过立法解决,市场的发展和健全本身也会推动问题的解决。几年前,共享单车横空出世,一下子铺天盖地,不少市民并没有因为车多而感到出行方便,相反因道路资源被挤占,出行受阻而生出很多抱怨。上海交通行政部门认为,全市配置60万辆共享单车就足足有余,可当时的投放量却高达200多万辆,供给远远大于需求,造成的浪费令人咋舌。于是,便有了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的立法呼声。然而,制定相关规章的工作尚在酝酿中,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便令共享单车由供大于求趋于供需大体平衡了。
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也可能随着技术的进步化解。比如,ChatGPT问世后,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知识产权既有制度造成了巨大冲击。于是,实务界、法学界关于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文章不断问世,试图寻找新的法律对策。可是,没过多少时间,GPTZero出现了,它可以快速有效地检测文章是ChatGPT生成的还是人写的。这项防止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的技术,延展了相关法律的生命,让一度悲观的法律规制柳暗花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相信今后仍将如此,技术进步带来社会治理难题,认识不清时,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况且,相当一部分将会通过技术进一步发展得以解决。
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令社会关系日益多元,且错综复杂,单向度视角肯定无法认清问题本质,因此,立法必须高站位、广视野、多视角,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有效制定“良法”。
仍以共享单车为例,无序投放单车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些企业意在圈钱,如果忽略金融而只从城管、交管视角去加以解决,无疑会事倍功半。游戏产业也如此,这个新兴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生长点,电竞在亚运会已经由表演项目成长为正式比赛项目,国际奥委会也成立了电子竞技委员会。然而,各界对游戏产业的认识至今尚不一致,若是单向度地为防止青少年过度沉溺其中等原因而制定限制性规范,称得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带来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这样的事例,对立法者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我国科技现代化的势头强劲,但进一步发展还存在障碍,通过立法克服障碍的呼声也很高。其实,影响科技进一步发展的相关因素很多,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仅靠制定一部宏大叙事的法规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在厘清现状的基础上,选择具体的真问题作为切入口,确定立法项目,才可能制定出真正解决问题的“良法”。
【作者】沈国明,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