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数字时代的合规治理与数智治理
来源:中国法学 编辑:李军
我们已经进入数字时代。党的二十大报告郑重宣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具体部署。建设数字中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确定了2025年“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的建设目标,并明确要求“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数字合规治理是数字治理生态的基础。一方面,数字领域需要合规化;另一方面,合规领域也需要数智化。这两个方面都是数字治理的当务之急。网络社会既是共享社会,也是风险社会;数字经济既是创新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没有数字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数智化,就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
数字治理需要普及化。在数字时代,数字合规是合规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数字法律规则体系的健全,甚至会成为合规治理的主要内容。数字合规不仅仅是对数字企业的要求,更应适用于一切单位组织。在数字浪潮的席卷下,数字化转型是所有单位组织的必然趋势,各行各业的市场主体既是数字治理的参与方,更是数字合规治理的主体,保护个人信息、维护数据安全是一切单位组织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字化时代让企业的经营行为、单位的日常活动变得更加透明。与以往的内部合规治理不同,数字是否合规在数字技术的监管之下都会被人察觉与感知。如果一个单位忽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或者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就可能面临各类监管处罚或侵权指控。数字全周期管理、全周期合规是一切单位组织合规治理的必然选择。
数字治理需要数智化。数字治理需要数智化赋能,是数字技术治理的客观规律决定的。根据数字化的技术属性,如果运用传统监管方式,只能“雾里看花”,无法实现监管目的。如为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计算、为破解“算法黑箱”的算法透明、对生成内容的审查义务等合规要求,若不依托数智化几乎是无法实现的。历史已经证明,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创新发展,都会带来新的治理难题,但也预示着管理的机遇和法治的进步。数字治理必须融合数字技术,借助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方式,对数字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合规指引和监测分析,实现违规风险预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数字技术具有全程留痕、不可修改、不能撤销等特征,可以实现对数字生成全流程和各环节的有效制约和实时监督,改进数字合规的治理技术、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实现全业务场景的智能风险及时识别、合规风险等级评估、违规风险有效防控,使治理过程更加优化、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智慧,增强数字合规治理的透明性和科学性。数智化不仅便捷了数字合规治理的实现途径,而且增强了数字合规治理的实践成效。
数字治理需要全民化。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治理社会的主体。数字大潮,席卷而来,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数字世界,信息真假难辨,风险无处不在。面对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必须警惕数字技术的滥用,防范数字技术对人权的侵害。信息垄断、信息泄露、数字鸿沟、深度伪造、算法黑箱等数字化问题对人权的法治保障提出了新挑战。数字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技术的风险不仅来源于技术自身,也来自于不当使用。如何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技术,避免滥用技术,需要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培训,强调科技伦理和法律约束,引导科技向上向善。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关键指标。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让每一个人都具备数字安全能力,保护个人信息、数字权利不被侵害。对数字企业、单位组织的数字运行是否合规,最有力的监督还是用户的监督,这是社会的常态监督。我们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数字治理体系,确保数字化以人为本、造福人类。
我们要一体推进数字时代的合规治理与数智治理,构建主体多元、协同高效的数字治理体系,全面促进数字技术与合规治理的深度融合,借助数字科技的优势,为数字治理增添更多科技模式和智能元素,逐步健全“以人为本、全民共享”的数字人权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国家治理、合规治理的实践效能,以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