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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岩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本是邻居好友,因酒后发生争吵而大打出手,若简单的“一捕了之”,容易形成更深的积怨,甚至与搬不走的邻居结下“世仇”,埋下引发更大矛盾纠纷的隐患。检察官听取双方诉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积极赔付各项损失后,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伊犁州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不断优化案件办理质效,为平安伊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建章立制+协作配合”突破治理模式

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是推动落实轻罪治理、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奎屯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使用简案快办工作机制,规范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办理程序,为快速办理醉驾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提供操作指引和规范依据。伊宁市检察院与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意见》,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拟相对不起诉人转变为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人员,促使其正向转化、认罪伏法、回归社会,充分突显司法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刑事和解+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化解

近年来,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从而保障公正司法,提高检察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性。为提高社会公众对轻罪治理的认识与支持,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霍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时,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且已向被害人赔偿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理。检察机关公开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当事人双方对该案件依法进行了听证,各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不起诉+志愿服务”优化治理效果

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重点在于如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从而实现从单纯“治罪”向综合“治理”的转变。特克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因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其启动“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其自愿履行为期5天的志愿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尼勒克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根据《尼勒克县对拟相对不起诉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对拟不起诉人“定制”公益服务岗位进行考察,检察机关结合拟不起诉人的公益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考察情况,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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