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旗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见实效
来源:长安评论 编辑:李军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紧紧围绕影响政法系统执法司法办案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4442”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
“四强”总揽全局工作
强化思想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政法各单位积极开展各类专题学习,切实将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不断健全和完善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建立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一支部一品牌”的示范、引导和激励效应,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强化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牢。
“四抓”提升案件质效
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抓机制。制定准格尔旗案件评查制度,通过自评自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等方式,切实增强查纠整改的针对性。在案件评查上坚持线上评与线下评、常规评与专项评交叉进行。强化目标责任抓考核。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标准。借助外脑抓规范。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共同组成评查组,对执法司法规范化相关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夯实阵地建设抓管理。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
“四优”夯实管理基础
优化风险防控举措。公检法司各单位分别对重点岗位、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优化教育培训方式。政法各单位组织政法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升干警执法司法能力。优化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做到常态化监督。优化警务警力保障。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为干警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和退休老干部慰问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两促”提高工作质效
以领导包联促效能。通过“1+1+N”工作模式,即政法委一名领导包联一个政法单位,督察N个案件,以“严管+厚爱”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以责任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为抓手,衔接移交程序过程、检查办案规则为侧重,案件合法性审查为重心,以精、细、实标准抓好规范化管理,抓实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