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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邹平:建立“1234”工作模式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来源:齐鲁壹点    编辑:王岩

近年来,滨州邹平市韩店镇立足基层治理“民主议政日”发源地地域优势,创新建立“1234”工作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谱写基层治理工作新篇章。2022年至今,韩店镇共调处基层各类矛盾纠纷43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9.5%。

      坚持“1个引领”,在筑牢基层党建堡垒上齐发力

      韩店镇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关键在党,重心在村庄社区。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管理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三级书记”齐抓共管机制,以村党支部书记为农村治理第一责任人,自下而上,机制贯通,做到实事共办、难事共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让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唱主角。

      该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党组织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必须“众星拱月”,让党组织成为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的“主心骨”。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最大限度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通过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落实“2个活动”,在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上见实效

      韩店镇抓实“民主议政日”活动。上世纪90年代,起源于韩店镇实户村的“民主议政日”,创新建立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民主议政”解决了许多基层难题。推行“一访四议两公开两监督”的“1422”民主议政协商机制,通过党员、代表会前入户走访,规范“四议”程序,结果、过程“两公开”,决策、重大事项“两监督”,真正做到权力重心下移,让村民说了算,让制度来管人,矛盾纠纷在村里得到化解,“各算各账”“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不再出现,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巩固,村“两委”的威信也得到了彰显。2022年以来,通过“民主议政日”调处矛盾纠纷260余起。

      该镇抓实“驻村蹲点月”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带头包案,化解矛盾。通过党员干部下基层,宣传党和政府在建设和美乡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摸清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把村情民意、民忧民怨摸上来,了解问题症结,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在2023年4月的“驻村蹲点月”活动中,发现问题95个,实时化解87个。

      聚焦“3个群体”,在织密群众自治网格上下真功

      村“两委”干部带头化解。村“两委”干部是党的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者、执行者、组织领导者,村内的信访积案、矛盾纠纷多数源于政策宣传不到位,老百姓理解有偏差所致。贯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显得尤为重要。民众诉求归根结底是村“两委”的“家务事”,作为“家长”,村“两委”主动承担,敢于协调,不敷衍、不推诿,妥善处理,及时化解。

      网格员协调化解。加速推进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服务管理模式,整合镇综治、民政、人社及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多方资源,划分网格,设立专职网格员,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网格员一日双巡排查村庄社区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治安问题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做到第一时间了解、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化解,化解不了的通过全科大网格App进行上传,依托镇综治中心、管理区、村“三级平台”联动解决,形成了“人在网中走、事在网中办、情在网中结”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村民代表共议化解。村民代表在群众工作中有着“人头熟、关系近、情况清”的优势,村民代表以“代言人”的身份入户走访,通过面对面沟通、信件留言等形式,多渠道与群众平等对话沟通,以便听到更多真话、实话、心里话。村民代表作为群众声音的收集者,对于村民的诉求进行汇总上报,通过民主议事的方式各抒己见、群策群力,筛选出解决问题的好想法、金点子,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打通村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用好“4个方法”,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上求突破

      “望”,主动发现。韩店镇通过“民主议政日”活动、村民代表汇集民意等多渠道主动掌握民之所需,对邻里之间、婆媳之间、土地问题等可能存在矛盾纠纷隐患的领域和环节上进行研判和预见,多留意、多观察苗头性问题,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闻”,倾听民意。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和反映诉求较多的方面,要着重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听好、记好、掌握好,积极接受,第一时间受理是对群众最大的负责,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一步。

      “问”,询问缘由。一方面,对有诉求的群众问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对事件进行整体把握和全方位的了解,避免因某个环节缺失造成处置结果不公,矛盾激化等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针对政策、法律性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接,对诉求问题可能涉及的范畴做到心知肚明,杜绝乱答复、乱表态现象。

      “切”,措施可行。解决问题出“实招”,对待来访的群众,帮其分析清楚事情的原委,用政策和法律的准则进行衡量和判断,镇村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给出解决问题具体意见和建议,确实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确保来访群众的诉求有答复、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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