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创新推行“案前劝解”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邯郸市丛台区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深度践行“枫桥经验”,把行政复议关口前置,创新推行行政复议“案前劝解”。一年来,通过案前劝解+案中调解相结合的方法,成功和解多起行政纠纷,立案前劝解撤销案件20余件,立案后调解撤销案件10余件,引导群众依法进入立案程序30余件,“劝解+调解”成功率达70%,切实减轻了申请人“诉累”“诉压”问题。
行政复议案前劝解主要是坚持对症下药,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程序开始前(行政复议立案前),通过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对双方责任作出判断进行劝解,并根据劝解工作需要适时采取行政复议预听证的办法,邀请被申请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提前参与,通过释情说理、心理疏导,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前和解的目的。
一是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情形,复议工作人员帮助申请人厘清时间、精力等非经济成本投入,请申请人认真考虑,是否同意不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如李某某对丛台区住建局信息公开不服,提起复议申请,经过调查,丛台区住建局确实不掌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复议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了解了申请人要求申请公开的事项具有公开权限的部门,经过沟通疏导,并告知其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赢得了申请人的认可,撤回了复议申请。
二是对于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指出错误,建议被申请人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并征得申请人谅解。如永年区常某某在邯郸儿童医院住院期间,因恰逢邯郸疫情暴发,医院食堂存在抬高物价行为。常某某将儿童医院食堂投诉至丛台区市场监管局,后市场监管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常某某不服提起复议申请,经过复议机关沟通,丛台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开展调查,纠正错误,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成功和解了该矛盾纠纷。
三是对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原无争议,只因“多说一句话”而引起纠纷激化矛盾的“斗气型”行政复议申请,对有过激或不当言语一方提出批评,释情说理,引导、督促其承认错误,争取双方握手言和。如王某某对丛台区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因不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讲人情的行为,与执法人员产生口角争执,存在严重的“斗气”,提起复议申请。经复议工作人员居中调解,释法明理,同时对执法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有温度地开展执法行为,赢得申请人的支持、认可,成功化解矛盾。
行政复议“案前劝解”将行政复议工作端口前置,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使得行政纠纷在行政复议程序开始之前即有效化解,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又增加了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增强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从根本上避免将案件拖入诉讼程序,也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目的,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