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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博山:有矛盾找“老于”,“微调解”巧解群众“千千结”

来源:淄博政法    编辑:王岩


近年来,淄博市博山区委政法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求,树立“全员抓矛调、人人创平安”意识,依托石马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打造“老于工作室”,用感情、动真情,切实打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于连新,男,195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石马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自2000年从工作单位退休后,一直致力于从事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600余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涉及当事人超过1000人次,标的额达384万元,调解成功率超过83%。2019年被评为博山区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被评为博山区首届优秀调解员。

立足岗位,用“心”求学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转瞬芳华已过,不知不觉之间已经退休数年,于连新依稀记得退休那天,从坚守多年的岗位上光荣交了最后一棒,面对胸前的党徽,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又想起面对党旗宣誓那天,穿着一件蓝色的水洗布褂,当时就暗下决心,从今天起,我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为党和人民奉献此生的光和热,作为一个普通党员,即使光芒微弱,也一定尽情燃烧。2000年从工作单位退休后,于连新做出一个重要的决定,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要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发挥余热,帮助引导群众合法、理性维权,守护一方安宁。

于连新利用空闲时间不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先进经验,学习他们为调解工作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和善于调解的业务能力,增强和树立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于连新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门外汉”变成了“行家里手”,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做到了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诉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依法教人,在调解中取得了较好的口碑,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赖。

恪尽职守,用“行”调解

“俺们家之前和邻居之间因为一点小事产生过矛盾,谁都抹不开那个面子去主动道歉,多亏了‘老于工作室’从中帮忙调解,两家人坐在一起把话都说开了也就没事了,真心感谢于老师的辛勤付出”家住桥东村的王大爷满脸微笑地说道。

于连新觉得能成功化解一件矛盾纠纷就是“行善积德”,在农村群众发生一些琐碎矛盾不可避免,如果自己及时出面调解,矛盾当场就可能解除,如果没有去调解,就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矛盾。他对群众始终充满热情,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以诚相待,稳定矛盾双方的情绪;一支笔,一份尊重将群众诉求一一记录;一份情,一个理,一种态度善于换位思考,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为保一方平安他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老于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余人次,通过对咨询当事人的劝解和法律知识解答,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够息诉罢访,有效减轻了矛盾纠纷化解压力,对调解不成或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职能部门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有效避免了很多矛盾升级恶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矛盾找‘老于’”成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共识。

标本兼治,用“力”宣传

不同的矛盾纠纷既有他发生的内因,也有外因,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要调解成功一起矛盾纠纷,必须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宣传。

多年的调解工作使于连新深深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淡薄是引发民间纠纷的根源,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于连新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配合镇综治中心、石马司法所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持久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自觉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调解中他总结出了以下经验,一要亲和,要和当事人多谈心、多交心、多沟通,取得当事人的最大信任。二要聆听,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是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疏导,更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三要理智,善于调节、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四要消除调解员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和防备心理。五要将心比心,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有效的增加当事人双方心理上的沟通,让双方能够互相谅解、转变态度。

对于今后的工作,于连新充满激情。“努力让当事人带着怨气来、怀着满意走,是我的工作目标。一面面鲜红的锦旗,见证了我的为民初心;一声声发自内心的感谢,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心声。接下来,我将继续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把一起起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路上,默默奉献自己的热血和汗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贡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于连新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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