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推行“宽、细、实、严”工作法 促进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法治山东 编辑:王岩
自今年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潍坊市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宽、细、深、严”工作法,有力助推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一季度,全市行政复议受案数量突破1000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加彰显。
一是推行宽口径受理。严格落实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增加复议前置的规定,全面优化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流程,广泛采用当场受理、不见面受理的方式,实现行政争议多类型、多端口、多形式受理。全市一季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66件,受理1095件,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75倍,其中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7件,受理550件,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近9倍,通过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是推行细致化审理。认真落实关于分类审理的规定,精心做好案件分流,确保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合法。严格适用普通程序,在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听证、调查取证、集体讨论等工作比重,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全市一季度审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比例达81.4%,重点听证比例超过50%。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上下功夫,全面压缩办案周期,着力推进办案时间进度,实现最快12天结案。
三是推行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关于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的规定,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和解职责贯穿行政复议全流程,不断构建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达到31%。坚持突出重点,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领域问题,专门引入“案前协同”办公机制,强化部门交流沟通,对准群众关注点、关心点,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有效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四是推行严标准治理。准确把握关于抄告、监督履行等新规定,用好提示函、行政复议意见书等警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履职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自我审查和履职监督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一季度,共制发提示函、建议书等550余份。搭好行政复议交流平台,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通过专题座谈、个案研讨等方式,凝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工作合力,促进信息交流共享,深化诉源治理。一季度,全市复议机构与同级人民法院共召开专题研讨座谈会议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