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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构建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新模式

来源:人民公安报    编辑:李军


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锚定公安交管“11611”总体工作思路,由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会同所有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党政主抓、公安牵头,部门共治、社会参与,闭环管理、压实责任”的“山东模式”。与2019年相比,在车流量上升33%,驾驶人、机动车、道路里程分别增长的情况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分别下降28.8%、31.7%、41.7%。

党政主抓、公安牵头,

搭建上下贯通的五级治理体系

山东公安机关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与“平安山东”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强化顶层设计,省市县三级党政负责同志任交安委主任,县级多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对隐患治理的重点、难点,推动纳入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由党政领导对各级各部门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在做强省市基础上,在县域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落实到村”三级结构,推动乡镇设立交安委办公室,明确镇村干部交通安全职责,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延伸做实镇村两级管理网络,形成“省市县乡村”一竿子插到底的五级治理体系。

为解决共治协同性不强、齐抓共管合力不足的问题,山东坚持公安牵头,将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同志或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发挥专业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对内主责主导,对外牵头共治。16个市、136个县级交安委办公室全部实体化、常态化运转,实现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四到位”。健全研判会商、定期调度、量化考核、业务咨询、工作专报5项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推动各级各部门将隐患治理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重点,主动破除壁垒、共享数据,对隐患联合排治、对源头联合监管、对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紧抓县域治理,90%的县级交安委办公室已实现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主要成员单位合署办公,每月运行联合督导、现场办公、轮值会议3项常态机制,形成隐患排查、整改、督办“短、平、快”高效运转模式。

部门共治、社会参与,

多方携手推动共建共享

针对各相关部门间隐患认定、整改标准不一致等难点问题,山东公安交管部门创新推出《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厘清分工,凝聚合力。聚焦“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围绕“人、车、路、企”四个方面,对企业源头、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等15个重点,明确隐患类型、排查方法、认定标准和整改验收流程,明晰各部门在隐患共治中的分工与边界,创新区分道路交通安全“显性隐患”“隐性隐患”精准施策,出台分类参考。

市县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制定多部门区域内统一认可的隐患排查整改办法和清单,各级各部门各领任务、协同共治,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对设施缺失等34类“显性隐患”,做到立查立改、强化警示提示,推动全省5.1万处重点农村路口全部增设减速带、警告标志、警示桩。对挂靠企业等40类“隐性隐患”,通过“科技+人工”提升预知预控预防能力,多维建模筛选嫌疑车辆,实时推送预警,路面即时处置,今年已预警查处疲劳驾驶3.5万起。

隐患治理是社会工程,需要多方携手、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山东公安交管部门推动村居“集体自治”,融合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治理力量,发挥好7万余处大喇叭的独特作用,让4700万农村“一老一小”、务工务农出行群众接受警示宣传,并通过积分管理、“曝光警示+精准劝导”等方式,促进全民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同时,推动群众“自觉自律”,将交通文明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列入村规民约,16市城区中心广场、地标性建筑等7.7万块室内外大屏为交通安全“亮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

闭环管理、压实责任,

狠抓落实保障治理质效

为全程保障治理质效,山东公安交管部门抓实台账管理、签字压责、对账复盘,无缝隙、全链条把控隐患治理全过程。

围绕“人、车、路、企”全要素隐患,山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全部建立台账,列明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层层签字认领、压责,动态销号管理。第三方评估“抓”验收销号,由高校专家、媒体记者、驾驶人代表等组成第三方团队,省每半年、市每季度采取实地勘查、调阅台账、效果检验等方式分级开展评估,结果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发生事故的,对照台账逐一调查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和签字压责情况,视情追责问责。今年以来,全省905万辆农村三轮车、328万辆面包车纳入“三见面一建档”管理闭环,整治农村“两违”5万起,取缔或迁移“马路市场”1908个,整改企业源头隐患6.2万个,涉酒事故较2019年下降67%。

山东省各级交安委办公室制定责任清单,对重点任务挂图作战,实行项目化管理、销号式推进、责任制落实,对工作滞后和“老大难”问题挂牌督办。开展“对账督导”,推动纳入省委“四进”工作组和政府督查室、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导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独立项目,纳入各级党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综合评价,由交安委考评打分,大幅提高赋分权重,与干部使用、评先树优挂钩。对较大事故和“四类”涉企亡人事故一律深度调查,在5个市试点运用纪委问责、重大隐患整改检察院提前介入等手段,倒逼隐患整改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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