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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调解+诉前调书” 定格21个原告的笑容

来源:临沂政法    编辑:王岩


“多亏了调解员,这个货款都七八年了,我都不打算要了,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也跟着写了一个起诉状,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案款。”

近日,在费县梁邱老米调解室,一名当事人领到10000元案款后,满怀感激地对调解员老米说。

 

2014年12月,被告张某、李某与案外人某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该公司将某施工项目承包给二被告施工,蒋某受雇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并负责材料采购、验收、人工管理使用和机械的生产调度,负责现场结算并出具结算单。蒋某先后约出具四十余份结算单。

关口前移  一站解纷

针对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结欠情况,有的纠纷陆续起诉至法院。费县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创新“六位一体”多元诉调对接机制,不等不靠,主动与张某、李某、蒋某联系,汇总已起诉情况,核对尚未起诉的欠付情况,建议多起纠纷一并处理,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分析研判,原告人数众多,被告相对固定,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案由集中,案情相对简单,适合先行交由基层解纷人员化解,遂将纠纷通过调解平台,委派县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社会解纷在前  法院诉讼断后

费县矛盾调解中心根据案件类型、性质特点及区域等因素,委派梁邱镇调解中心调解,梁邱镇调解中心指派老米调解室全程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李某认为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蒋某出具的结算凭证张某、李某不知情;蒋某认为作为雇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张某、李某支付,各方互不相让。后经调解,张某同意偿还,李某、蒋某不偿还,但张某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调解一度陷入困境。调解员主动联系发包单位协调案款,后经协调,先期拨付26万元用于该案调解,对已起诉的21案120余万元按比例支付,各方当事人对此调解表示赞同。

费县法院将解纷功能的发挥嵌入到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六位一体”诉调对接  打造特色调解品牌

针对当前诉讼数量特点,加之社会调解力量呈现碎片化,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县法院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畅通“访调诉”联动渠道,以法院调解平台为中心,创新“县法院+12345费县首发+县信访接待中心+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行业调解组织+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六位一体诉调对接机制。同时,在梁邱成立老米调解工作室,主要调解民族纠纷和涉农纠纷,在探沂成立小侯工作室,主要调解涉企涉商纠纷。

六位一体诉调对接机制实行法院分流案件和12345·费县首发、县信访接待中心、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5部门受理纠纷回流案件两条既平行又融合的线路。从矛盾的前端发现收集、中端分流化解、末端出口解决等方面,建立了包括受理、推送、分派、调解、听证、司法确认、结案等流程的矛盾纠纷“下行分流交办”和“办理结果上行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解决了调解资源碎片化、联动渠道不畅通、衔接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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