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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三道关” 探寻行政争议“最优解”

来源:临沂政法    编辑:王岩

 

近年来,平邑县法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紧围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全面深化府院联动,严把行政争议“萌发关”“成讼关”“质效关”,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预防于萌芽、消减于诉前、化解于基层。

把牢纠纷“萌发关”
使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能否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的执政根基。

司法建议作为一项司法成本低但“性价比”较高的司法服务产品,为平邑法院破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一课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这份司法建议切实可行,有效解决了我们执法过程中的文书送达难题!”平邑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唐丽说道。针对近年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法律文书“送达不当、送达难”问题,平邑法院在年初向全县14家行政机关提出规范送达的司法建议,并附带发送《行政机关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指引》。另外,针对受理的多起错误婚姻登记案件,平邑法院向民政部门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督促引导行政机关及时整改、主动纠错。一份份司法建议,成为行政机关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的“良方”。

如何让行政执法更规范?平邑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进行针对性普法,先后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开展专题授课,围绕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行政应诉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解,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效能和应诉水平。通过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九家行政机关派员参与旁听,将“法治课堂”搬进庭审现场,通过“以案释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责任意识。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实地走访公安、住建、环保等10家行政机关,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平邑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21.61%,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把牢争议“成讼关”
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行政复议、检察监督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多元、实质性化解。今年6月份,平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共同成立“平邑县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并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四方解纷力量,优势互补,刚柔相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谢谢法官,三年了,我终于不用继续打官司了!”拿到赔偿款的陈某握着行政庭王松法官的手,连声道谢,久久不能平静。这是一起工伤认定案件,2021年陈某在平邑某石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石料砸伤,造成多处骨折。陈某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判决确认了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经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2024年5月,该石材公司将人社部门作为被告、陈某作为第三人向平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平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松拿到案卷后,发现该案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历时整整三年!如果“一判了之,就案判案”,可能会引发上诉以及后续的工伤待遇仲裁、诉讼、执行等一系列衍生的新纠纷、新案件,势必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受伤职工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

为尽快结束这场“马拉松”式的工伤维权之路,王松法官充分利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的解纷资源,与工伤认定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及时对接、协调联动,主动找到用工企业,围绕双方的用工关系及后续的工伤待遇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共同劝说企业体恤受伤职工现状,及时履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终于,在法院主导、各方参与下,企业同意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赔偿款,同时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起诉。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一场跨越三年的工伤纠纷圆满解决。

把牢审理“质效关”
让矛盾纠纷从“根上”化解

争议解没解,比案件结没结更重要。行政审判工作,要将“如我在诉”“一次解纷”的理念贯彻行政审判工作全过程,实质化解争议,坚决杜绝“程序空转”。

今年10月份,平邑法院在审理涉及某行政机关的批量行政诉讼案件中,发现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问题,及时向其发送《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督促其积极调解、妥善化解。

“我单位现已与张某等五人达成和解,并积极与其他行政相对人沟通协商,力促该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某行政机关收到告知书后,高度重视,积极调解,现已与五名原告达成和解,并及时函复平邑法院。日前,五名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其余案件也在循序化解中。

“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制度是平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个案的处理、类案的化解,更有力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促使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的转变。”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冀伟说。通过向有败诉风险的行政机关发送预警告知书,指明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证据固定、事实查明、文书送达等方面的执法问题,促使行政机关能够抓早抓小、自查自纠、减少争议,督促行政机关从“等着法院判”到“自己主动改”“积极主动调”,既压降了行政机关败诉率,也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今年以来,平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为33.62%,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一次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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