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岚山:联动协作 “益”心向海守护“海洋蓝”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岩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法院和海洋发展局联合在岚山海域开展公益诉讼生态补偿放流活动。
在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前期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邹某驾驶渔船出海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野生黄蚬2万多公斤,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恢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邹某承担海洋碳汇损失并通过增殖放流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或者承担相关修复费用。在充分释法明理后,邹某自愿缴纳海洋碳汇损失后又采取增殖放流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8月12日上午9时,在相关单位协助下,310余万尾鱼虾苗在岚山海域放流,一尾尾鱼虾被缓缓投放入海,在这片海域安家落户、繁衍生息,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至此,邹某通过增殖放流完成了对受损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义务。
此次公益诉讼补偿放流活动,通过联动协作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用“看得见”的赔偿进行生态补偿。同时,检察官依法教育、引导和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对弥补海洋生态损失、促进鱼虾类种群数量恢复、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保持海洋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实施“检察+碳汇”办案模式,高质效办理涉及海洋生态检察监督案件,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助力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