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法院:把牢“三关” 打造“知行合邑”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品牌
来源:临沂政法 编辑:王岩
今年以来,平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始终践行能动司法,全面深化府院联动,着力构建一站式、全流程、系统化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致力打造“知行合邑”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品牌,推动将行政争议“治理在源头、解决在诉前、消化在基层”。今年上半年新收行政案件15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3%,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把牢纠纷“萌发关”
做实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扎实做好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全县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因行政法律文书“送达不当、送达难”等程序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问题,向全县14家行政机关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并附带发送《行政机关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指引》,被建议机关全部函复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等四部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针对受理的错误婚姻登记案件,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6份,敦促自行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督促引导行政机关及时纠错、主动担责,并引导原告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到县自规局针对性普法,提出规范行政执法、堵塞风险漏洞的意见建议。深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专题授课,围绕行政司法审查的原则标准、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行政应诉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详解,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效能。
组织1次庭审观摩活动,九家行政机关派员参与旁听,切实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强化执法司法良性互动。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已实地走访公安、住建、自规、环保等9家行政机关,深入剖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反弹。
联合县司法局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2次,联合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召开社保费征缴专题会议1次,强化依法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衔接配合。
撰写《平邑法院关于加强府院联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针对审理某街道办事处因征收房屋、土地引发的批量行政案件,及时发送《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督促履职纠错、妥善化解,现已实质性化解5案。
把牢争议“成讼关”
做实行政争议多元解纷
着力打造多元解纷平台。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共同成立“平邑县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发挥和融合行政审判、行政复议、检察监督在化解行政争议上的优势作用,着力构建“复议调解、诉前化解、诉中调处、诉后止争”的解纷体系,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多元、实质性化解。
着力融合多方解纷力量。选派一名本院退休返聘法官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选派两名司法调解员,从全县20家行政机关和14个镇街人民政府各选派一名行政调解员,并将4名县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律师调解员,全部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并由县人大、政协各委派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协同化解行政争议。
着力规制滥诉问题。与两家共同管辖法院建立“院院联动”机制,常态化交流涉诉信息,对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同类行政诉讼,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的,及时识别滥诉行为,经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后,对同类起诉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今年审理的王某职业打假系列案,经向上级法院汇报后,全市法院对其因举报行为提起的诉讼予以规制。
把牢审理“质效关”
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构建审查受理和立案登记分工负责制度。坚持诉权保障与依法规制滥诉并举,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对于新收行政案件,在立案前首先由行政庭法官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于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被告不适格的,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并在立案审查阶段,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4件,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退回14件,引导选择行政复议8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化解3件。
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大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督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提醒和通报制度,做到“一案一通知”“一案一提醒”“一案一反馈”,确保“关键少数”积极回应“关键问题”,今年以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保持100%,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持续强化办案质效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目标追求,坚决杜绝“程序空转”,上半年审结的9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51起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