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四个“普+” 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云南政法 编辑:王岩
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未成年人犯罪数处于高位的问题,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中通过“普法+监护提醒”“普法+法治副校长”“普法+分级帮教”“ 普法+社会治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六位一体”格局,未成年人犯罪数下降明显。2023年1-11月,全县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5.1%。

“普法+监护提醒”夯实法治教育源头工作
针对元江县留守儿童比重大,父母外地打工,开展家庭教育普法难问题。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顾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监护提醒”,告知其要与未成年人父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教育、犯罪预防教育。以短信、加强监管提醒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照顾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同时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
“普法+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积极配合,落实《玉溪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发挥法治副校长“主力军”作用,发挥好法治副校长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校园安全监管、犯罪预防,协助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矫治教育;对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及被判处非监禁刑学生进行精准帮教,必要时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等的职能作用。
2023年10月中下旬,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分五个小组深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学校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填写督查表,了解学校在落实、常态化防范性侵害、开展校园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减少性侵害事件的发生三方面的检察建议。2023年全县59所中小学校实现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围绕高发、多发的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类型,成立“妇联+卫健+教体+关工委+检察院+法院”联动宣讲团开展宣讲139场次,受众师生6.9万人次。
“普法+分级帮教”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精准度
推动学校以训导、心理辅导、专题教育、参与校内服务等形式,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尽早予以干预,及时消除导致其出现罪错行为或者罪错行为倾向的因素。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行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一人一档”信息表,依托社区警务和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教育矫治包保工作。抓实家庭监护责任。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予以训诫,向违法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出具训诫书,协助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至专门学校。
“普法+社会治理”构建“全领域”共管格局
扎实开展“铲土壤”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对行业场所综合整治。采取“滚动式”反复清查、“针对式”定点清查等方式,加大对旅馆业、出租房、KTV、酒吧、网吧、烧烤摊等重点场所的靶向和集中清查,全力铲除可能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土壤,查处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定54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租赁房屋9家;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规定16家,立案调查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娱乐场所案件12起;查获向未成年售酒或提供场所案件6起。规范行业行为。召开KTV、酒吧、烧烤摊、休闲吧、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培训会暨集体约谈会2场次,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承诺书》849份。向社会公布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举报、监督电话,广辟线索来源,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行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