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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

来源:长安评论    编辑:王岩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出台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工作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考核评价方案,构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加强法治监督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确保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立法先行

推进“小切口”立法实践探索,结合全市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累计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机制办法,聘任五届人大立法咨询顾问、调整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在立法立项、起草、审议等过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社会公众全程参与立法,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市级物业管理条例等。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开展调研论证,有序推进城镇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工作。科学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涉及全市重点领域项目共14个。

深化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181项;全市130项“证照分离”涉改事项全部完成;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减一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大幅降低。10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1731项事项实现跨市通办。

依法决策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监督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均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全部开展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357名,实现全覆盖。“市长信箱”“中国政府网留言”以及全市“政务公开专区”受理事项全部办结,市政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推动政策应知尽知、惠及群众。

系统推进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实现法制审核全覆盖。积极推行柔性行政执法,市重点执法单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免罚轻罚“四张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标准、适用规则等。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在92个苏木乡镇和1个涉农街道各成立1个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向基层下沉,全市司法所全部履行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压实责任

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压实主体责任,纳入年度督查计划;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向市委、人大汇报,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制定差异化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考评体系。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连续三年实现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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