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
来源:长安评论 编辑:张敏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助力绿美生态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时,发现陆河南万红锥林自然保护区内有一违法建设的“丛林穿越”游乐设施,架设在红锥树之间,对树木自然生长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高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协调各方,凝聚整治共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办理此案,并主动与广东省南万红锥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陆河县南万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磋商意见,建议依法履职,联合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游乐设施”问题,并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
在陆河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南万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达成整改共识:对违规建设的游乐设施进行即时拆除,对周边的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和常态化巡查,做好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将依法履职和溯源治理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构建红锥林公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出以打造公益诉讼观察站为基点,把红锥林公益保护工作融入日常,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