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脚下,“枫”景如画
来源:陕西高院 编辑:王岩
“蓝水远从千涧落,玉山高并两峰寒。”杜甫笔下的蓝田,宛如一幅灵动的山水画卷,不仅孕育了古老的华胥文明,还是“蓝田猿人”繁衍生息的圣地。
坐落在这片土地上的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玉山法庭,法官们默默耕耘,以脚步为尺,以行动为笔,勾勒出一幅幅司法为民的温暖画卷。
庭所共建 绘就司法为民新篇章
“郭法官,家属想尽快取出被继承人的存款,除了公证还有没有更快捷的办法?”
“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就存款分割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持民事裁定书一样可以从银行取出存款,而且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一个清晨,郭训兵法官接到了玉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求助电话。
2023年2月,刘某的父亲突然离世,留下了一笔十几万元的存款。刘某与母亲前往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需进行公证。面对繁琐的手续,刘某一筹莫展,最终通过村干部联系到了镇司法所。
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郭训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当日便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刘某顺利取出了存款。这场困扰刘某及其母亲数月的烦心事,在法庭、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仅仅是法庭庭所共建机制的一个缩影。蓝田自古为“秦楚要冲”,民间文化丰富厚重。北宋时期我国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就在这里诞生,对后世婚丧嫁娶、族规家训、祭祀礼仪影响深远,也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自2023年以来,玉山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携手创建了“庭所共建三治融合”工作室,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独特优势,构建起“前置防线,控制在早;前端化解,处置在早;前瞻治理,预防在早”的“三前三早”工作机制。法庭立足县情、民情、村情,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性地推出了“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调解委员会+乡贤调解员”的“链条式”解纷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一做法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第六批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判后调解 奏响邻里和睦新乐章
“咱们就按法官说的办……”这一幕发生在蓝田县玉山镇峒峪村村委会的会议室。
2023年7月的一天,同住一村的王某及家人与李某夫妇因菜园浇粪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发生厮打,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王某及女儿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处罚。公安机关就双方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进行调解但协商未果,李某夫妇遂将王某及家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尽管法官多次调解,但双方因积怨已久,未能达成协议。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然而,案子判了,但两家人心里那股子怨气还憋着,毕竟都是一个村的,以后见面也尴尬。于是,在送达判决书时,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再次进行释法明理,并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乡贤一同前往。
“友善礼让,就是村民之间应互相尊重,谦和礼让;与人为善,与邻为友;以敬为本……”现场,乡贤和村干部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蓝田新乡约》说起了睦邻友好、和谐相处的朴素道理,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渐渐缓和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王某女儿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发扬乡约“和”的精神,是建设和美乡村的必然要求。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传统谦和礼让、“和为贵”的伦理精神,做深调解工作,落实实质性解纷。通过“多元化”调解培训指导,提升调解员的能力和技巧,近年来共培训指导乡贤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累计近10场次,300余人。今年以来,判后自动履行案件占判决案件总数的20%以上,邻里关系更加和睦融洽。
司法宣讲 让秦岭保护深入人心
“我们林场这几年能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王顺山生态林场的韩宝科局长感慨地说。而玉山法庭的干警们,正是这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合奏曲”中的重要角色。
自2023年8月西安中院联合西铁中院在玉山法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玉山工作站以来,法庭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深知,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群众的家园,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庭与秦保部门携手“巡山”,开展蓝田猿人遗址保护宣传,举办秦岭环境保护主题党日联建活动,进行生态环境普法宣讲……一系列活动的持续开展,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奏曲”在青山绿水间流淌。
“捕捉飞鼠违法吗?”
“有人到村里来收野生红豆杉,这些树敢挖吗?”
……
在陕西蓝田县蓝桥镇新店子村村委会门前的广场上,村民们围坐在法官身边,你一言我一语地询问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法庭的法官干警们将宣讲现场搬到了村里,开起了露天“板凳会”。他们耐心解答村民们的疑问,普及保护秦岭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珍惜生态环境,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祖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