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有个“物业纠纷调解室”
来源:天津政法报 编辑:王岩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春华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物业“调解小事”,撬动民生“幸福大事”,成立春华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室,组织“五老”人员加入物业纠纷调解队伍,最大限度将居民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物业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
今年初,辖区某小区业主梁先生因住宅外墙漏雨、管道破裂致家中受损,多次提醒物业公司维修无果,因此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十分不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不成,也声称要将梁先生诉至法院,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春华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三所联动”工作机制,邀请了民警、法官、律师等主动介入梁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开展调解。调解员和律师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梁先生履行义务,同时劝说物业公司认真考虑业主家受损的实际情况,主动帮忙协调房屋开发商解决问题。经过数日调解,物业公司与梁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减免一定额度的物业服务费,以供梁先生维修受损的房屋,梁先生也第一时间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
盛夏的一天,辖区内某小区居民代表老刘来到调解室,反映小区内的景观喷泉池里布满泥土和垃圾,无人打扫,蝇虫乱飞,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于是申请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随即邀请小区里的“五老”志愿调解员一同到现场查看,证实居民反映的问题属实,遂马上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解释正值农忙时节,保洁员多为进城务工人员,近期集中请假返乡务农,导致对小区清理的频次减少,物业公司向调解员承诺立即整改。喷泉池堆放垃圾一事得到解决,但调解员也敏锐的发现,小区居民正常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却有所降低,他们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对存在的服务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有问题的马上进行清理,同时要加强日常清理与养护。后经监督和回访,小区居住环境终于恢复了正常。
不久前,物业纠纷调解室接到了一起调解申请,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原来,去年9月,辖区内一小区业主小陈在预缴未来一年的物业费时,与物业公司经理曾有过口头约定,小陈在2024年9月前要出售房屋,希望交易完成后物业公司能够将多缴的物业费退还,物业公司时任经理答应了小陈的要求。2024年7月份,小陈将房屋售出,并向物业公司申请退回预缴的两个月物业费。但因物业公司人员变更,新任经理称须按合同办事,拒绝其退费要求,此举引起小陈极大不满,便申请物业纠纷调解室来调解此纠纷。
调解员和律师经向原物业公司经理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证实小陈所言属实。随即一同劝说新任物业经理,表示小陈与物业公司事前有约定,另外,新业主入住后也会缴纳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应该退还两个月的物业费。最终,物业公司如数退还了小陈多缴的物业费,矛盾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