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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畅通“妇联+检察”渠道 探索“三维”工作法形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新合力

来源:烟台政法    编辑:王岩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烟台市芝罘区妇联协同区检察院,探索“三维”工作法,明确定期会商、日常联络、线索移送、保障联动、调研合作、联合宣传等协作机制,共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维家”

芝罘区妇联与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共同签发了芝罘区《关于全面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举办专题座谈会,就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某附条件不起诉一案中,发现王某某的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并通过区妇联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对王某某及其监护人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通过家庭关系测评,帮助王某某的父亲正视自身存在的教育方式不当问题;通过心理疏导、组织亲子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引导双方打开心结、重建亲情链接;结合帮教考察之机,联系社区工作者为王某某提供职业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找准学习、生活的努力方向。经过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定期交流,家庭关系明显缓和,现王某某已返校恢复学业。

“维权”

依据新修订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区妇联、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行动,通过电话回访、执委网格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等方式主动摸排妇女救助线索,排查是否存在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形成多元化救助帮扶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区检察院通过社区走访了解到刑事被害人于某娟的情况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根据与区妇联会签的《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接实施意见》的规定,将该救助线索移交给区妇联。区妇联深入了解情况后,与区检察院为其送去爱心物资,并联合社区定期慰问看望于某娟,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维和”

创新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模式,共享信息、互移线索、联防共治,对考察对象参与志愿公益服务活动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考察结果作为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仅有效服务社区,也起到惩戒作用,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对存在心理障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及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芝罘区检察院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朱某进行不起诉考察帮教期间,因朱某系青春期女孩,心思细腻敏感,有明显叛逆情绪。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和心理咨询师多次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排解其情绪上的焦虑。为了更好地实现朱某与社会的正向链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向阳街道对接合作,安排朱某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6次。通过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参与关爱残障人士志愿服务活动、参加社区学习讲座等,朱某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和热情。基于朱某认罪悔罪和在公益服务中的具体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时,朱某表示充分认识到公益服务的意义,逐渐走出犯罪阴影,已向社区提出做长期志愿者愿意,受到社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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