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推进物业人员兼任楼长
来源:长安评论 编辑:王岩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推行物业人员兼任楼长,作为居民自治的重要力量在参与人房服务管理、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强“组织力”。将楼栋长制与住宅小区“三个全覆盖”“党员双报到”紧密结合,以党的建设为具体抓手,促进楼长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将支部建在小区上,将楼长吸收为小区党支部成员,不断夯实楼长组织基础,共成立小区党支部505个、物业党支部11个,涵盖全区759个住宅小区、37个城中村,管理党员17501名,基本实现居民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小区党支部、物业楼长、小区居民联合举办党建活动
提升“引领力”。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罗湖区在10个街道创建了16个物业服务人员兼任楼长示范点,充分借助物业24小时在岗、每日巡查、亲民近民的优势,推出16条措施规范楼长队伍管理,健全完善“网格+物业”工作机制。全区由点及面已在646个小区推行物业服务人员兼任楼长工作,现有登记备案的物业楼长2336名,覆盖率达81.8%。
楼长与辖区民警上门采集人口和房屋信息
强化“行动力”。建立健全楼长队伍多层次、常态化培训管理机制,通过集中授课、实操训练、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楼长队伍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参与春季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核采。制定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兼任楼长工作方案、楼栋长知识手册、楼栋长工作指引及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1+3”制度体系,作为“应知应会”纳入楼长业务培训课程,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急救知识培训
奖励“执行力”。开展“百优楼长”评选活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楼长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楼长积分”,对楼长参与出租屋管理、治安隐患排查等工作进行积分,通过积分兑换给予楼长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