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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王岩


4月29日,省法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审判监督一庭庭长马莉莉通报了山东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副庭长范翠真发布了山东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会上,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范翠真、马慧芹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法院宣传处副处长闫继勇主持新闻发布会。

山东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精准把握纠纷特点

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尤其是灵活就业更加活跃,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1年、2022年、2023年,山东法院分别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745件、57042件、68911件,年均增长16%。与2021年相比,2023年一审案件上诉率降低了5%,二审案件改发率、申请再审率均降低了2%,案件质效持续向好。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焦点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经济补偿等四个领域。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涉及该四方面的单一诉求案件占比达44%。同时,随着诉讼涵盖的劳动者类型以及用人单位行业范围愈加广泛,争议焦点呈现多元化趋势,涉及竞业限制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服务期违约金、激励性报酬等多个方面。

(二)新型用工纠纷频发。伴随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灵活用工下的弹性工作制、远程“云办公”等工作方式也逐渐成为常态。这些新型用工模式多样、法律关系复杂,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模糊了工作时间界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比例相对较低,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成为新业态经济中劳资双方的矛盾重点,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涨。

(三)群体性纠纷凸显。山东省作为重要的工业基地,传统制造业占比较大,受经济转型、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钢铁、煤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行业在产能置换过程中对大量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致使群体性案件数量攀升。此类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以及企业发展存续,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社会关注度高。

(四)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突出。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施行劳动合同制,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统筹是逐步完善的。现今随着大量劳动者临近退休年龄,出现了因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表现在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支付经济补偿等方面。这些纠纷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加之部分劳动者期望值过高,矛盾纠纷难以排解。

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多措并举实质解纷

为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速增长态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山东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做好案件审判和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立足审判主业,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一是优化审判机制。实行劳动争议类案专审,聚力审判专业化,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做到繁案精审、细审,简案快审、快结,畅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力求效率与质量统一。二是强化科技赋能。不断深化信息化与劳动争议审判、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完善智慧法院建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解纷效能,让广大劳动者充分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数字红利。三是坚持调判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识别劳动者真实诉求,提出“一揽子”方案,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涉诉案件,及时优化调解方案、促成即时履行,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度难关,保障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稳定。2021年、2022年、2023年,山东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分别为28%、34%、35%,调撤率稳步增长,纠纷化解成效显著。

(二)统一裁判标准,增强诉讼可预期性。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实践中争议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以调研报告、典型案例、裁判指引、法答网问答为载体,规范类案裁判尺度,助力解决疑难问题。2021年以来,山东法院就乙肝病原携带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等涉就业歧视、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新就业形态用工、民营企业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制定劳动争议疑难问题解答,发布多起典型案例,“法答网”累计答疑2801件,有效促进类案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劳动者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二是积极应对新型案件。针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现状,山东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法律适用难题,与平台企业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人社部门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各级法院及时更新裁判理念,突破新业态用工形式外壳,聚焦劳动关系本质核心,形成法律适用共识,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为新就业形态群体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多元联动,凝聚权益保障合力。一是推动诉源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工会、人社、司法、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促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二是深化裁审衔接。山东法院不断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协调配合,联合搭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齐鲁通”平台,制定裁审衔接机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或群体案件沟通预警等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裁审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有力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三是拓展业务协同。为切实推进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山东法院联合人社、工会等开展劳动争议专项培训,出台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等文件,会同司法、人社、工会、妇联建立女职工维权工作站,搭建多部门合作平台,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效应。

(四)积极能动履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制发司法建议。山东法院围绕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分析类案多发成因,及时向涉案企业和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帮扶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助力主管部门消除监管盲区。自2021年至今,山东法院共计发出劳动争议类司法建议书132份,为劳动者打造健康工作环境。二是提升司法服务。制定劳动争议诉讼指引,引导劳动者防范法律风险、强化证据意识、合理表达诉求。积极落实判后答疑,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困惑。制作企业规范用工建议、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走访用工风险重点企业,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深入村居社区、企业厂区,常态化开展送法活动,邀请企业家、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公众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助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第一季度,山东法院劳动争议收案数量同比持续增长,劳动争议审判工作面临着新挑战。山东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管理、提质效、优服务,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纠纷矛盾。

(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推进劳动争议专业化审理,确保审判规范、公正、快捷。加大调研指导力度,针对部分案件特别是新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研讨培训,提升审判人员专业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司法获得感。

(二)进一步推进裁审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化山东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齐鲁通”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把握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新规则新制度,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质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格局。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原则,主动加强多方协作,强化“总对总”实质性对接,将劳动争议诉源治理融入府院联动工作大格局。针对地区、行业影响较大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风险预估,制定应急预案,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广大劳动者安居乐业。

(四)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力度。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强化企业依法用工自觉。依托新媒体、新技术等舆论平台,讲述案件背后的司法故事,提升劳动者认同感,让司法裁判成为社会价值风向标,营造劳动者敬业、企业尊权的和谐社会氛围。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山东法院将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力做好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提问1

近年来,网络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请介绍一下,山东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范翠真: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迅速发展,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与之相伴的劳动关系认定、薪酬核算、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凸显,不仅新业态从业人员维权案件增多,而且处理难度加大。针对上述问题,除刚才白皮书介绍的提高审判质效的措施外,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山东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和谐发展理念、互利共赢原则,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山东高院对2018年以来全省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摸排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召开研讨会、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了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思路,否定了用工企业引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规避劳动关系的行为,为统一全省法院裁判标准提供指引。济南、青岛等中院就新业态用工以及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等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针对性提出规范案件办理的思路和建议。泰安、烟台、潍坊等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或通知,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滨州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外卖送餐公司管理者、站点负责人、外卖骑手代表进行会谈,共同商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事宜。下一步,山东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积极推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政策的完善,加大对全省法院办案指导的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平台及其合作企业规范用工,确保劳动者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提问2

在通报的近年来山东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提到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齐鲁通”平台,请详细介绍一下该平台。

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马慧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劳动者在收入分配、利益诉求、价值取向等方面呈现出多样化、差异化新特征,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面对新形势,山东法院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努力探索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经过前期调研发现,我省仲裁与审判之间存在情况不明、沟通不畅、标准不一等信息壁垒问题。为全面破解制约裁审衔接的问题短板,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审判质效,2023年12月份,山东高院与省人社厅签订《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平台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搭建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齐鲁通”平台。平台从省级层面打通仲裁和诉讼办案系统数据通道,实现法院与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即时交互,将有力促进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目前,“裁审齐鲁通”平台已完成系统开发、功能模块优化及数据联调测试运行,同时,山东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齐鲁通”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公布了平台管理办法,为确保裁审衔接信息化工作有效运转提供保障。今年3月,最高法院、人社部组织上海、江苏、浙江、福建、辽宁等八个省份的法院、人社部门,来山东调研裁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下一步,山东法院将继续以信息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府院联动,不断深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形成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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