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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来源:法治山东    编辑:王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弘扬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展示法治山东建设新成就,推动法治山东建设“走在前、开新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

二、参评范围:近两年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标准:参评个人应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山东建设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和人民群众高度认可;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弘扬宪法法律精神,积极推动民法典实施,传播法治文化,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四、评选方式:采取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推荐、省直各部门推荐、省级新闻媒体推荐、地方单位团体推荐、各界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各市党委依法治市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严格审核,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提出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五、宣传推广:通过推荐申报、初评入围、集中宣传、专家复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名单,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12月底前将举办颁奖典礼,为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广泛组织协调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六、其他:第三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详细情况,请登录山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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