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山东这样做!
来源:山东发布 编辑:张敏
7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目前山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方面,有哪些成果?具体的立法思路是什么?下一步“加快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黄河流域地方立法工作”有哪些打算?

刘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统筹“大块头”与“小快灵”,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是以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定和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夯实山东省黄河保护立法的基础。2022年7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科技支撑,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制度支撑。将制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把山东省在黄河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以黄河保护条例作为山东省涉及黄河保护专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
二是以“两湖一洲”和“一园一区”地方立法为骨架,构建山东省黄河保护立法的框架。2021年9月和12月,先后出台《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注重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为保障黄河防洪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今年5月出台《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根据《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规范。对黄河口国家公园立法,提前谋划,安排部署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2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保障和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沿黄九市协同立法,推动黄河保护法治建设向纵深延伸。按照“主题协同、特色鲜明”的立法工作思路,指导沿黄九市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协同立法,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作出相应的特色立法规定。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对标《黄河保护法》,已对现行有效、涉及黄河保护的90件省级、400余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梳理,拟定清理方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下一步,将落实《若干措施》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地方立法,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立法进度,确保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同省司法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部门,根据《黄河保护法》等上位法,对山东省黄河保护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山东省黄河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加快法规起草、调研和修改工作。二是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条例的论证起草工作。密切关注黄河口国家公园的创建情况,开展调研、论证,做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三是适时开展相关法规修改工作。在前期梳理论证的基础上,拟根据《黄河保护法》的规定,结合相关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适时启动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的修改程序。四是积极开展立法研究。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探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研究工作。
中宏网记者:
请问山东法院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工作规划?

傅国庆:近年来,山东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坚决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构建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黄河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有效衔接,支持黄河河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审理黄河河道内“四乱”案件177起,助力清“四乱”问题1500余项。建立黄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勤联动机制,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等破坏黄河安全运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建立黄河流域巡回审判制度。在沿黄九市法院设立33处黄河巡回法庭(工作室),巡回开庭170余次,审理案件457件;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滩区迁建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30余起,开展黄河保护法治宣传160余次,推动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
三是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联合黄河河务部门建立17处黄河司法修复基地,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更加协同高效。设立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制度,推动35万亩退化湿地逐步恢复。东营法院推动建成国内首座油泥砂焚烧炉、23个油泥砂暂存地,彻底解决油田开发遗留的污染环境问题,相关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是加强黄河流域文化司法保护。联合建立16处黄河流域法治广场,促进法治文化与黄河文化元素有机融合。依法严惩黄河流域盗掘古文化遗址等犯罪案件22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判处赔偿修复费用200余万元。
五是服务黄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技改抵扣”、产能指标置换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推进沿黄7个行业23家高耗能企业实现产能迭代升级,实现产业转型、环境修复和民生保障有机统一。在黄河滩区迁建集置区设立法官工作室5处,依法妥善化解因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引发的诉讼纠纷50余起,守护滩区群众的“安居梦”。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黄河三角洲司法保护调研,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的具体举措。二是聚力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能力。三是培树黄河保护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在宣传黄河保护法治、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黄河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大众日报记者:
《若干措施》中对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作出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山东公益诉讼检察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效彤: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典型案件。
一是加强工作谋划,着力凝聚共识。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党委、人大在出台的相关措施、决议中,专门强调“认真履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察职责、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等内容。省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重点工作,明确19条措施,并将任务细化实化到沿黄各地。会同黄河河务局及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共谋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法治举措。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能动履职。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沿黄流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593件,通过办案,督促拆除违法构筑物170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38万吨,清理被占河道282公里,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2亿余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7亿余元,收缴税款、罚款等各类国有财产1.3亿余元。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汇聚法治合力。省检察院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与省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行一河一策,推动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建立跨省区域协作机制,成立豫鲁交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联盟。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与省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探索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监督路径,与社会组织构建“支持+配合+监督”良性互动机制,淄博市检察院办理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创新通过“提出异议”监督方式,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万元,解决长达6年之久修复难题,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协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若干措施》任务要求,以更大力度扛稳扛实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检察责任,以更高质效能动履职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新黄河记者:
请介绍一下山东公安机关在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修春清: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立”原则,全面实施“生态警务”,出台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为守护齐鲁大地绿水青山展示“公安担当”“公安作为”。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主动出击、以打开路,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为主线,先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两打”专项行动、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2022年以来,全省共侦办污染环境案件3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0名;非法采矿案6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73名;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4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案件18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11名。成功侦破济南“12.6”非法采矿案、淄博“3.10”非法采矿案等一批重点案件,有力维护了黄河河道及沿岸生态环境安全。
聚焦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综合治理能力,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联动配合,形成保护环境资源安全工作合力。强化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黄河河务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案件移交、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非法开采地下水清理整顿等工作。先后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联动机制,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山东黄河河务局建立黄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勤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推动行刑衔接落实落地、纵深开展。近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14起,与各级检察机关就重点案件召开联席会商研判240余次。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从“两个维护”的高度,牢牢把握公安机关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使命,切实形成协作共治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绘就齐鲁绿水青山美丽画卷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若干措施》中提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在此方面有哪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下一步有何打算?

刘振远: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着眼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是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在黄河流域实现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升级“山东法律服务网”,推进“12348”服务平台与“12345”归并整合,月均咨询量超5万人次。
二是着力提升精准化服务供给水平。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组织2600余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沿黄村(居)法律顾问,采取“定时+及时”“线上+线下”等方式,为村级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拓展利企便民法律服务领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建专家服务团、律师服务团,深入黄河流域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和咨询宣传,指导律师依法高效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发挥公证防范和化解风险作用,为黄河流域企业和群众提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针对性服务。
三是着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措施,推进网格化管理。在沿黄市建设县级、乡镇级“一站式”调解中心,实现沿黄县乡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全覆盖。打造沿黄特色品牌调解室100余个,有效化解黄河流域土地承包、林木权属、环境污染、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
四是着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黄河流域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普法广场等文化阵地260余处,组织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抖音、视频号、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普及法律知识,深入沿黄滩区村庄、农户和田间地头进行法治宣讲,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3万余名,推动形成浓厚的黄河法治文化氛围。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认真落实《若干措施》任务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法治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扩展法律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鼓励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力量向黄河流域延伸覆盖,完善黄河流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发展联盟。二是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开展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调解一体化行动,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打造黄河法治文化品牌。四是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在黄河沿线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培养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动加强黄河流域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