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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王岩

 

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落实中央政法委专题会议部署,做好岁末年初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相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深厚为民情怀,为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作出部署,对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认真落实“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任务,积极融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狠抓加强专门矫治教育、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等意见落实,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工作,做实定分止争,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对于重大恶性犯罪,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及时审理宣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以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促进改造罪犯。对于一个时期、一个领域内的多发高发类案,要在党委领导下促推源头防控,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刑事审判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要建好用好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发挥好《刑事审判参考》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的作用,确保刑事案件审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要做实做深释法说理,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细,让当事人、社会各界从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作为“关键少数”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身体力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好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公正、优质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最高法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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