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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办法

来源:法治山东    编辑:王岩

 

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山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述法主体、内容和形式。《办法》规定,述法主体为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述法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情况等6项内容,党政机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侧重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述法形式包括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开展会议专题述法和书面专题述法等3种形式。

二是强化述法评议和结果运用。《办法》要求,各市、县(市、区)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评议。 专题述法评议应当通过点评、测评等方式组织开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评议,增强述法评议针对性、实效性。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强化述法结果运用,将述法评议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本级专题述法会议点评指出的问题和述法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述法监督指导。《办法》强调,各市、县(市、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情况,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报告。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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